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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与户口没什么关系,以产权登记为准。产权人去世,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也就是拆迁款的收益原则上由产权人...
虽然当初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那栋老房还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拆迁补偿所得房屋和停车场同样是算作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有财产(一人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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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具体要依据拆迁补偿政策,你的房屋,你可以进行处分。 协商解决。 继承人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般均分。 协商。 对于遗产继承,需要首先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方去世,需要先析出一半归配偶,然后另一半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可以直接进行继承。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对于继承份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在均等的基础上,依据一方是不是尽到赡养义务等存在略微差别。 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管辖法院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1、由于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故你现在居住的房屋,如果你具备同住人身份则归你外婆和你共有。 2、其次该男孩是否有权主张此房屋的共有权,同样应当考察其是否具备同住人身份,且该房屋为租赁公房,产权不归你们所有,房屋不在遗产继承的范围之内。 3、同住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房子的继承人为你爸爸、你姑姑。你爸爸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你妈妈也是产权人之一。你爸爸、你妈妈即是房子的产权人,户口又在里面,而且没有享受过动迁安置,所以你爸爸、你妈妈肯定是属于安置对象的;至于你姑姑,虽然享受过动迁安置,但她的户口在里面,而且最重要的是她是房子的产权人之一(如果按继承份额计算的话,是二分之一),应该也会得到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的具体方式,就要看你们本次拆迁具体的动迁政策了。你、你的女儿虽然户口在里面,并且没有享受过动迁安置,但你们不是房子的产权人,是否属于本次拆迁的安置对象,就要看本次拆迁的具体政策和动迁组的认定了。如果你、你的女儿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有可能属于“房屋使用人”,如果满足“房屋使用人”的构成条件,是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式,要看你们本次拆迁具体的动迁政策。拆迁安置协议很重要,协议上安置对象一栏是否有你和你女儿的名字,可能直接关系到你和你女儿能否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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