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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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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用人单位符合(4)至(12)项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答: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的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对您进行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要求补偿,您可以要求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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