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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给予罚款10元或警告处罚。驾驶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如向车窗外丢垃圾,将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违法。交通事故后更换驾驶员的行为(即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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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并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在安全检查中被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乘客,不得进站、乘车;已经进站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禁止在下列公共场所吸烟: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 (二)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外区域; (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4)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6)商场、书店; (七)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 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处及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 (十)酒店、酒店、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和休息服务的营业场所的大堂等室内公共区域; (十一)电梯及其室内等候区;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并处,吊销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的话,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属于营运机动车,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像这一行为,看事情的情况是否严重的。如果严重的话会面临刑事处罚或拘留与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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