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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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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如下:1、缴纳公司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注册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注册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经营场所、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账户、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2、缴费单位社保登记事项变更或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单位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保登记手续。3、缴费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保经办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保缴费金额,经社保经办单位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保缴费。如果支付公司不按规定申报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暂时根据该公司上个月支付金额的110%确定应支付金额的上个月的支付金额,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暂时根据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员工人数等相关情况确定应支付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按核定金额缴纳社保费后,由社保经办单位按规定报销。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务机关收取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营机关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机关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缴费申报。5、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保费用。支付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属公司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社保缴费不得减免。6、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命令限期支付的,超过期限不支付的,除支付不足额外,从支付不足之日起,每天征收一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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