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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个人信用卡欠款被追缴,起诉的话,需要根据债务使用情形判定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 没有共同财产,房子是父母的,况且透支的钱也不是花在家...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银行应当起诉夫妻双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只能起诉欠款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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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那他那部分是要用来还款的,比如房子,所以要看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这是从法律上讲,实际情况的话,如果妻子在银行起诉前处理了所有的财产,并且更换联系方式,总之是找不到妻子的行踪,也联系不上她,并且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还有共同财产,那么对于银行来说,这就是一笔呆账。当然这有很多前提条件。
欠信用卡的钱如果只是民间纠纷不会被通缉,如果是涉嫌犯罪拒不到案,要被通缉。自己的债务自己清,不会连累到父母亲,除非他们自愿偿还。 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欠款长期不还的会被起诉,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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