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刑法》中与民间借贷行为有关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等,以及与暴力催收有关的故意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中国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罪名共有三个,一个是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或债券罪,一个是刑法第192条规定的诈骗集资罪。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使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 四、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