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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起诉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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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按揭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并不随之解除,只有购房者或者银行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按揭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并不随之解除,只有购房者或者银行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
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由此,若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根据该条规定,作为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开发商当然也具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但是往往开发商会根据市场的情况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如果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认为对自己有利当然愿意解除合同。如果认为对自己不利,会拒绝解除合同,理由是未能按期办理银行借款系购房人的原因。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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