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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赔偿超过部分。...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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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招标规则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所有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或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金额的5%收取;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中标的投标人待签定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加利息);质量保证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金额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收取,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但是,该交多少,还是招标方说了算的,规则归规则,具体操作,并不一定按这个执行,主要是看招标方如何来定。 2.一般情况下,中标人签完合同后,投标保证金也就可以退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0条规定: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双方对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保证,前提是签订了合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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