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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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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以上你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医疗过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患者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二)接到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移交医学会鉴定的;(四)未按规定逐级报告当地医疗事故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的行政处理情况的;(五)未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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