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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主要是接受教育矫正、劳动改造、学习反省,实现改过自新的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 ...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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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服刑人员家人和亲属给予监狱工作和服刑人员更多一些关心,更多一些支持,更多一些帮助。亲人的关怀和牵挂对服刑人员来说,是情感世界的支撑。没有亲人的关怀,就如同一只落单的“孤雁”,失去前行的动力。一通温馨的电话、纸上的几句嘱咐。一声声真情的呼唤、一个个殷切的期盼,能让服刑人员感受到春风化雨般的亲情。这种特别的关爱,必将促使他们的改造思想发生“质”的转变,从而促使他们振作精神,奔向新生。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定然春满园。在监狱的教育改造下,在亲人的声声感召中,一定能够加速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使他们真诚悔罪,弃旧图新,洗心革面。用劳动的汗水净化心灵,重塑自我,重新做人。
犯人在监狱里这样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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