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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具备以下任意情形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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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具备以下任意情形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挪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不退还的。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行为人具备以下任意情形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挪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不退还的。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如何认定受贿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手续费、提成、回扣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作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区分开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的不可缺少的要件。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为他人推销产品,购买物资、联系业务,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不应认定受贿罪。对于其中违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经商的规定,或违反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的,由所在单位处理。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其他法律规定处理。 2、合理报酬与违法所得区分开来。如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为外单位提供业务服务,按规定得到合理奖励的;为本单位推销产品、承揽业务作出成绩,按规定取得合理报酬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专门机构,从事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按规定提取合理手续费的;取得这些合理的劳动报酬,均不属于受贿。 3、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有利与无利区分开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论对搞活经济有利或者无利,其性质都是行为。但是,区分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有利或无利这一界限,对于衡量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否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都是必要的、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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