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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确权”2、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3、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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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责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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