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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网络赌博的行为如下: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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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意义上的赌博相比,网络赌博虽然是在虚拟空间进行,但其本质并无二致,且更具隐秘性和危害性。据新华网等媒体报道,浙江、福建、江苏、北京等地破获了一大批网络赌博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及缴获犯罪金额均创近年之最。由于国外一些犯罪组织的操控,网络赌博正在中国蔓延,由于网络赌博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因此具有更强的诱惑力,这种赌博往往涉案资金巨大,极易造成巨额资金流失,也为洗钱犯罪最提供了便利条件。有专家表示,打击网络赌博,从技术上封堵违法网站,斩断“信息流”尤为重要。另有专家建议,打击网络赌博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展金钱的挖掘,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人数不胜数,不管你在什么地方赌博,都是违法行为,且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既快又广,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因此打击网络赌博活动刻不容缓。
赌博罪: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赌博行为还是娱乐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要看数额与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众赌博的赌头”与“以赌博为业的赌棍”,以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比如对于赌头,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是刑事案件,否则就只是治安案件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与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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