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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为股东会的召集和决议的形成规定了许多程序性的强制性规范,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范,股东会的决议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甚至是无效。 【基本案情...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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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成为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它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称之为普通决议。
1、提前15天通知股东。 2、具体参见《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提前通知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上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参考范本) 股东: 股东决定: 1、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2、股东决定出资成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以实物(或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公司的盈亏由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设经理一人,由担任;设监事一人,由担任。经审查,以上人员不属《公司法》第146条所指人员。【不设董事会适用本条,请按实际情况选择,并删除本提示】 三、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人,分别是:、、;设董事长一人,由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设经理一人,由担任;设监事人,由、担任(或者设监事会,由、、共人组成,由担任监事会主席)。经审查,以上人员不属《公司法》第146条所指人员。【设董事会适用本条,请按实际情况选择,并删除本提示】 三、设公司秘书,由担任。经审查,以上人员不属《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第59条所指人员,符合任职条件。(如章程规定,秘书由董事会产生,则删除本条,企业另外出具董事会决议)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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