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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案件结束后,公安机关将要求另一方退还赃物。另一方退还赃物的,应当将赃物返还给受害人。但被告拒绝退还赃物的,公安机关未发现可以收回的赃物或...
1、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的,被害人可以接收,因为这是被害人自己的合法财产。事后,被害人应当如数向司法机关讲清情况, 2、对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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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在逃,应当网上通缉,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定罪量刑,如果已经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案没钱还赃物就不能减轻量刑。如果诈骗者主动认罪,在审判前积极返还赃物和赔偿,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作出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的决定。同时,如果没有钱返还赃物,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欺诈财产。
1、这个没有绝对刚性的标准,积极退赃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具体如何掌握还取决于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其运用自由裁量权时不违反“罪”与“罚”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即可、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投案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主动交代同案犯,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予以综合确定。 诈骗公私财物2.8万,必定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可能构成“诈骗公私财物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量刑原则分别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退赃或退赔,受害人均有权要求其依法返还犯罪所得,所以退赃得还,不积极退赃还是得偿还,那么为什么不积极退赃?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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