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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的,具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这里涉及到转继承、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题中所述事实不清,所以,无法确定是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问题。所谓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 有关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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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株洲市XXXXXXX房产的全部产权。我是被继承人的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声明地点: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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