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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到刑事上的生命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吗

2021-12-04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索赔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相关法规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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