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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只有3个月,你的案件已超出3个月,应是普通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但应...
1、因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只有3个月,你的案件已超出3个月,应是普通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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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诉》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请款的最多延迟3个月。 2、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 第二百零二条 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在民事诉讼中,已经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期问题,对于案件的判决,当事人应当依判决履行判决义务,否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要求义务人承担判决的义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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