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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
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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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1、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 4、组织讨论和签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等。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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