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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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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之后并不一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员工满足提取条件之后才能提取的。如果员工是外地户口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马上可以申请提取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自住住房修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已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作为基本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和房款收据;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房屋的,如果居民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有此类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4、退休的,如果居民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退休证明的,特殊情况下,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5、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伤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患病,不是自己的,还应当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严重残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提供与原单位或者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医院证明;7、出境定居的,应当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当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日期贷款余额证明,必须由银行出具。其中,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属于商业性,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订的商业住房贷款合同;9、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10.支付房租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11、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家庭生活困难的,经济压力较大的,应当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12、农民工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户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死者法定继承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人,应当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死者指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提供经公证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指定继承证明和身份证;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无工作的,应当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失业证明;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和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如果不直接参与,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16、如果代表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即第三人帮助,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多久?提取公积金的时间是办理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入个人账户。
一、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凭离职证明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销户提取的,具体的提取材料以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准。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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