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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离婚起诉咨询,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四年了,只希望能离婚”的问题,我们为您做出如下回答和建议:一、对于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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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由于丈夫在两年内有回家的记录,且丈夫与妻子分居并非感情不和的主观原因分居,而是由于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客观原因分居,因此这种情况不能视为法律规定的分居两年,不过妻子如果想与丈夫离婚,可以与丈夫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与丈夫协议不成,妻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第一,你有离婚的自由,而且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建议向法院起诉。 第二,关于孩子的抚养,原则上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谁生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的;如是超过十八周岁或是十六周岁但能独立生活即已工作有生活来源也不需要抚养了。 第三,你们没有共同财产,当然无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他十几年前欠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从法律上讲应当属于共同债务,要由你们两人共同偿还的。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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