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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金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自行协商分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而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死者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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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工伤死亡有加害人按过错原则,按民事侵权标准赔偿;用人单位不侵权的,不赔偿。没有加害人的,用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2、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4、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工伤死亡依据《广东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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