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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问的南昌非法集资诈骗举报问题,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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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非法吸收资金是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及时报警,提供线索。如果警方能够破案,及时拦截追回资金,被骗的钱将返还给被骗者。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产应当没收。没收的财产和罚款应当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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