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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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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性质全称是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二,股东性质是根据股东出资来划分的,一般分为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非居民企业。 三,股东权利的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份合作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另外,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当事人可以附生效条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用公司财产换回股票、发行债券换回股票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回购的法定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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