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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形式审查是: 1、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还是具有申请代理权的组织或个人; 2、其他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完整; 3、商标和商标图案的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商标形式审查的其他事项。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删除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若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处理,不能称为商标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注意事项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并变更其所有注册商标。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3、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4、变更申请批准后,商标局将根据申请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变更证明。5、因其他原因无法批准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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