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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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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现场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由此可知,外地在广州办理结婚证是行不通的。
通常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的。
办理条件 1、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3、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办理材料 1、户口簿:本人的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须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无首页原件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相符的首页复印件);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登记书: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此声明由婚姻登记处提供,在办理结婚登记当天由当事人本人填写);4、双方照片:双方当事人的4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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