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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
不可以:办理假户口本,不能用于结婚登记的,而且也是不允许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当事人有身份证,但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没有户口本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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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办理假户口本,不能用于结婚登记的,而且也是不允许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当事人有身份证,但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没有户口本原件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不可以:办理假户口本,不能用于结婚登记的,而且也是不允许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当事人有身份证,但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没有户口本原件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不可以:办理假户口本,不能用于结婚登记的,而且也是不允许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当事人有身份证,但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没有户口本原件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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