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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
村委会选举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年龄必须满18周岁。(2)必须是村民。非本村村民不享有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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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实践中,乡镇长一直是上级政府提名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的乡镇长的主要职责:1。主持政府的全面工作。2、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法规、命令、指示和决策。认真落实本级党委的决议和决定。3、关心和团结全乡广大干部职工,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高效完成任务,团结和带领全乡各族人民,坚持经济建设,加快全乡经济社会发展。4、定期和不定期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5、主持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自觉接受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民代表的监督,采取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在执行前由党委决定。
代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能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法院组织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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