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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广东省社保:办理社保有两种方式:以个人名义缴纳: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保费、申请表等。...
1、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或之后再到省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2、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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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之前必须先办理停保手续;二是核查该职工名下有无欠缴社会保险费。如有欠费,必须先还清欠款后才能办理关系转出。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必须由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具是否同意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填表时,必须要确保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的准确性。职工在同一统筹区域内变换工作单位,单位不需要申请转移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只需由转出单位办理停保,由转入单位于职工停保的次月开始投保即可。另一方面,单位为调进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该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查询单和原投保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查询单(原件)上注明单位代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没有查询单的,职工必须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并尽快将查询单送达调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或之后再到省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2、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3、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打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给申办人。 4、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60个工作日后凭《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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