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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应注意的问题有: 1、明确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与案件有关; 2、妥善保管涉案财产及其孳息.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3、定期跟踪...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4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对涉案财物,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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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可否收取诉讼费意见的答复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你厅《关于商请明确人民法院可否收取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诉讼费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我院认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同于民事执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应收取诉讼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7年1月17日2、关于法院收取诉讼费问题,仍然有些法院违背立法本意,例如关于解除合同、确认合同之类的案件,是按照财产案件收费还是按照非财产案件收费,大部分地方法院按照财产案件收费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总的标的金额来收取诉讼费用,对于一些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合同标的案件,这明显是一种不公平的方式,还需要作出明确。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置,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置意见或者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予以妥善解决。对容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9条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相关手续及款项予以妥善保存,待有关部门作出处置意见后作出处理。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间百姓对于诉讼双方自行和解行为的一种俗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本法第172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使用调解。 自此可见,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如果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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