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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
根据不同的情形,涉嫌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不同的罪名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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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侵犯幼女的身心健康; 2﹑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引诱幼女卖淫; 3﹑犯罪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女自然人实施引诱行为?,?致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从事卖淫?,?即可构成本罪主体?法。商?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引诱的女孩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故意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加以引诱致其卖淫?,?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行为?法。 处罚编辑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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