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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应该不收费。首先是公安机关收不收费的问题。公安机关的各级(直辖市、省、地市、区县)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只接受本系统内部的。也就是...
我的弟弟自10月份被人打伤,头部5处大小不等的伤。右手食指指甲离断,背部有一处长约7厘米的刀伤。法医鉴定为轻伤,法医鉴定是什么时候可以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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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可以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3、所以如果被鉴定人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又出现了新的损伤变化,而原鉴定文书没有对新问题有所描述的话,是可以进行补充鉴定的。
首先,你肯定是要重新医治。 其次,对医治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如果不能协商,您可以选择将原侵权人告上法庭,此时,对方如果不抗辩则以,若抗辩,则可能进行参与度鉴定,这种鉴定会确定医院是否会有责任,结合鉴定结果,您可以再考虑要求原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您也可以直接走医疗鉴定的相关程序,以确定医院的责任范围,并直接向医院索赔。 无论哪种途径,均可委托我们律师代理,也祝你早日康复
本案涉及到您朋友故意伤害的程度而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包括三类,第二类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 就您的问题来看,若您的朋友故意伤害的程度为轻伤,那么属于自诉案件,只要被害人不起诉,那么检察院就没有追究的权力,若您的朋友故意伤害的程度为轻伤以上,那么就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即便是已经赔偿,被害人也不追究,检察院也将主动进行调查立案。被告主动赔偿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进行考量。 若您的朋友属于自诉案件且被害人也不追究,那么属于一般的行政拘留,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一般不应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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