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不能,因为你的劳动合同是在2007年12月31日结束的,这个时候劳动合同法还没有正式实施。就算你的合同到2008年1月1日终止,你看看《劳...
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3.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根据一年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金额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前法律并无此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实施的,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依当事人所述事项,劳资双方在2008年8月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注意,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只须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