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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的农业户口是在村里集体土地征收享受范围截止日期前,迁入本村集体的,就能分到相应的土地征收款; 2,否则,就不能分到相应的土地征...
1,如果当事人的农业户口是在村里集体土地征收享受范围截止日期前,迁入本村集体的,就能分到相应的土地征收款; 2,否则,就不能分到相应的土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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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怎么分配大家一起商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户口本上的人要求分到钱,法律上是支持的。但是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就是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给多少,至于你房子几个人住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如果提问涉及到的是农村拆迁集体土地政策,那么重点是户口还在本村,那么理所当然会获取到属于自己在本村应该获取到的安置补偿费。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分到的: 1、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要看村里是否把他们的土地收回并转给你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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