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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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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的社会福利: 一、每月给予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18岁; 二、可增加产假; 三、独生子女医疗费用可报销; 4、父母达到规定年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依照法律规定“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独生子女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不会罚款。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现在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实行审批,也就是不用再办理“准生证”只需在当地计生办登记一下就可以了,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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