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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民事起诉状 原告:路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地××。电话:×。 被告:程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住××,电话:×。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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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了登记结婚丢失或者毁损了结婚证的,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结婚证明;如果没有登记结婚,那么双方就不是收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可以协商分开或者以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纠纷或者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名义起诉,人民法院在处理共有财产纠纷或者非婚生子女纠纷的同时,会一并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
一般不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但是,如果男女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原告:XX,女,1926年1月29日生被告:XX,男,1957年2月21日生。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3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1968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1979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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