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上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论述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这是民诉法的一项传统研究题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表明我国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的特点是:第一,第二审人民法院既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理,又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简言之,第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第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对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即只审理关系到上诉请求是否成立的事实与法律适用,对于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与适用的法律,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范围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739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