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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商投资公司的步骤如下: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机构批准后,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主管机构申请设立注册。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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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的,合伙企业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合伙企业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是: 1、在法定终止原因发生后30天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并予以公告; 清算债务、债权、财产的,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报告; 4、实施清算计划。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是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最重要环节。清算过程中能否维护债权人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最终目的是消除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清算和注销登记程序将不复存在。那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自行清算是否允许呢?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清算。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1条解散原因之一,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就可以提前解散公司。在法律层面上,与《公司法》同阶的三家外商投资企业现行法律仍然有效,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清算,一方面适用《公司法》,另一方面适用三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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