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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强迫罪的行为表现:(1)为了泄露愤怒报复的个人动机进行刑事通报的;(2)多次向多人提供刑事通报,多次教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3)刑事通...
一、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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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供的行为。肉刑是指故意直接破坏人体组织或器官,造成身体痛苦的方法,如殴打、捆绑、电击、非法使用仪器等;变相肉刑是指使用肉刑以外的破坏、折磨人的身体和意志的方法,如长期罚站、冷冻、饥饿、晒伤、烘烤、昼夜连续审讯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成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的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三)刑讯逼供罪(第二百四十七条)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供应;2、以长期冻、饿、晒、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健康;3、刑事强制供应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事强制供应,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事强制供应,造成错案的;6、刑事强制供应超过3人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制他人刑事强制供应,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事强制供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你朋友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私权,如果符合以上任意一项的,构成犯罪。如果其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且因殴打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当然如果情节轻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只会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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