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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合伙企业的投资,以一方名义出资合伙企业,另一方不是该企业的合伙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对方合伙企业的财产,...
离婚时,合伙企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离婚时欲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如何处理?北京财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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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时合伙债务的分担问题。夫妻离婚导致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既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也包括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如果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应对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因此,夫妻离婚时可导致非合伙人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2)退伙结算时涉及未了结事务的处理。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因涉及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影响离婚案件的处理时,法院可就夫妻离婚问题先行判决,其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待未了结事务了结后再行处理。离婚时对于合伙企业中的股份和出资问题还是比较麻烦的,也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处理时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文章内容对股份财产的分割做了具体的讲述,我国的法律在此方面的规定也是比较的具体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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