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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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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是合法的。不管是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都没有规定法院在进行一次开庭审理后就必须判决。在经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人员认为案情尚未查清、或出现其它情况需要再次开庭调查的,就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不管需要开庭多少次,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进行结案都是符合诉讼程序的要求的,是合法的。2、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上诉,则上一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是对二审的裁判不服的,则还可以依法进行申请再审或申诉,或申请检察院进行抗诉。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2、若被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采取问讯式审理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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