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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污受贿,公报私仇,其他人可以到当地纪委举报。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主要客户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户是国家职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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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因为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不能单纯看受贿金额的绝对数字大小,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程度不同,要看相对数字。比如,同样贪污10万元,其罪行的危害性与严重性在上海与在云南肯定是不同的。全国性的法律没有必要也很难制定出详细明确的量刑标准,只有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以运用.其次,由于犯罪的具体情况不同。量刑要根据结合其他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综合判断,比如从有无情节、认罪态度怎样、追缴赃款多少等等来综合考虑,而非只看贪污受贿的金额大小。
发现贪污受贿行为,可以向当地纪委或当地检察院举报。《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损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以构成了贪污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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