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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10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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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执行案件如无其他延期等原因,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执行难在当今中国属于痼疾,其中既有被执行人的不配合,也有执行人员的不作为、甚至徇私枉法。除可以向法院院长、审委会等投诉外,还可以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执行法院不作为,可以半年后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5.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 2、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现在执行很难,执行员的压力也很大,尽量沟通吧)。(2)你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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