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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改变各主管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对提前退休工种的标准作了以下规定: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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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的规定:“(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故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如高温工种满9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规定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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