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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行贿不属于立功,而是应当认定自首情节,这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依据。行贿人员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投案,主动交代相关犯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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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贿涉嫌刑事犯罪,构成行贿罪。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是行贿罪。在经济交流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的,以贿赂论处。因为被勒索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贿赂。
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成功,要看检举犯罪是否符合成功的法律条件。犯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认定为立功。但是,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是与自己的犯罪有关,没有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下,不能说是立功,必须自首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主动举报同案犯属于立功,不会写辩护词的人也应该知道这种做法肯定要在辩护理由中体现出来的。没有开头结尾的辩护词,通篇就在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行为,这样的写法都不能算是辩护词。想要直观了解辩护词,还是等律师写好了之后自己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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