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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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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作出判决,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排除了内部行为、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这些本身不是行政行为)以及国家行为、行政指导、法定行政仲裁行为等,对某些法律法规办法等(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也不能起诉。行政复议可以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而且只能是“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则不可以附带审查抽象行为。如果你认为某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依其做出的具体行为侵害了你的权益,建议进行行政复议。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的规定同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救济手段。如果其提起诉讼的同时又申请复议,应由首先受理的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法院,那么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但是,如果复议机关和法院是同时受理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其中的一个作为解决其行政争议的机关。总之,复议机关与法院不能同时解决同一个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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