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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子婚后还贷款的房子,如果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还...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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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全款支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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