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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追讨债务的流程如下: 1、收集整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合同、欠条等; 2、确定起诉的法院; 3、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以债务纠纷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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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可以起诉。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起诉书,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最后,依法作出判决,但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向法院起诉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追回债务,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超出了异议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借条,通过法院起诉来进行债务追讨的情况下,如果借条没有明显瑕疵,但是借款金额较大,应当结合交付凭证、当事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交付细节来综合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此处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如果单凭一张借条就认定金额高达几千万元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风险。虽然借条有可能确实是借款人所写,但是并不排除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可能。通常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所借款项为几百万上千万的大额资金,都会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交付。因为,从银行转账有相应的转账凭证和后台记录,这种交付资金的方式相对比较安全,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人通过银行进行大额转账是更符合常理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常常会遇到在借贷关系中进行大额现金交付的情况。从实践经验来看,这种付款方式发生的可能性相当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单凭借条认定大额借贷关系成立并不科学。另外,从导向上说,单凭借条认定大额借贷关系成立不利于金融管理。在这类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应当举出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否则其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这种认定办法能够促使出借人注意借贷行为规范化,进而在整个社会建立起良好的借贷秩序。当然,这种认定办法有可能会伤害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借条所证明的借贷关系确实存在实际成立的可能。但是全面地来看,如果当事人从事正当经营,这种情况是极少的。如果当事人进行毒品交易、人口贩卖或者其他不正当交易,最后将其体现为民间借贷的形式,那么显然不能予以支持。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官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对借条证明力问题的思考,如果借款金额较大,一定要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不能单靠借条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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