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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条例》所规定的调解并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自愿接受调解时,复议机关的调解才能进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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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其他情形。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决定不服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九)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支付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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