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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只规定“数额较大”的情况,并无规定“数额巨大”的问题。虽然新《刑法》颁布...
挪用资金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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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1万元到3万构成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里数俄较大为5000元到2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犯、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较大;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巨大。
刑法中大量挪用资金是指挪用10万元至20万元。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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